贺州讯 近几年,国际铜价一路暴涨,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里的铜,大肆偷盗、倒卖。据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不完全统计,仅仅该公司2006年就发生通信设施被盗案件576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300多万元,到今年9月,发生案件已达660起,直接经济损失已达340万元。为了遏制这种盗窃犯罪现象,保障贺州市通信畅通,减少国家财产流失,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与贺州市公安机关通力配合开展专项打击活动,破获偷盗通信电缆案件多起,经贺州市检察机关起诉,由八步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些团伙或个人偷盗通信电缆的案件,一批偷盗、破坏通信电缆,造成损失数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重刑。
2005年3月至同年10月期间,家住八步区沙田镇桥头村的张某一、张某二及胡某三人,长期行窜在八步区沙田镇及贺街镇境内,疯狂结伙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信电缆线。其中张某一参与盗窃作案共15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30145.2元,张某二参与盗窃作案9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04175.2元,胡某参与盗窃作案4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58540元。2005年10月26日晚上,张某一、张某二伙同胡某窜到贺州市八步区沙田镇马峰村,正在盗割在用通信电缆线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今年2月27日凌晨,家住八步区沙田镇大盘村袁某伙同其他人持钢剪、菜刀等工具窜到八步区沙田镇马峰村蛤蟆井处(地名)盗窃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和光缆线,其中剪断电缆线2条,拉断贺州至沙田镇、工会镇、水口镇和大平乡四个乡镇的局域光缆线1条,造成电信用户10230户通信中断24小时,直接经济损失11204元。
经公安、检察机关查明,证实以上四人盗割破坏在用通信电缆,致使当地区域电信用户通信全阻及局向中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八步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张某一有期徒刑11年,剥夺整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张某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袁某有期徒刑7年。其中胡某被判处时未满十八周岁。 (贺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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