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肖林
自从《婚姻法》出台以来,就从法律上肯定校园婚姻的合法性,但它的象征意义也许要远远大于它的实际意义。
大学生谈恋爱不再是稀奇的事,大学生不仅可以有恋爱的自由,甚至如果到达婚姻的法定年龄,还可以申请结婚。象牙塔内谈情说爱,无可厚非,只要是利用课余时间以及节假日和双休日,不影响学习和身心的健康,不违反学校的纪律。那么爱情可以成为双方生活的调味品,成为学习的催化剂。
实际上,有些大学生一旦掉进爱河,便不能自拔,于是上课、下课、吃饭,都旁若无人地“粘”在一起,花前月下不算,还要在外面租夫妻房,更有人未婚先育。
没有正确对待爱情的大学生沉湎于爱情,爱得天昏地暗,早忘记了自己的大学生的身份和学习的目的。这种人来校不再是“肩负父母亲的企盼”和社会的重任,而是“拿父母亲的血汗钱来谈恋爱”。最为可怕的是,有些人费尽心机和金钱,博得美人一笑。但是随着毕业天地一方,或感情经不起时间的考验而劳燕分飞,曾经的山盟海誓成云烟即逝。痛的是自己,而苦了的是父母亲。
经常听闻,有些人因谈情说爱,成绩一泻千里,红灯频挂,有的人或强人所难,或争风吃醋,酿造恶果,同学朋友转眼成仇敌。这些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能不管吗?如果没有约束,让女大学生一边抱着孩子,一边上课,这是人们愿意看到的吗?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历史以来,哪些学校没有制订可行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学校?学校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地方,不是培养谈恋爱的高手的地方。如果有制度却得不到实施,将是整个教育界的悲哀!
所以,那些捧着《婚姻法》和高校叫板的人,最好想想:母校该不该用《教育法》来维护学校的尊严呢?
FANS:大学生谈恋爱已经是很普遍的社会现象了,绝大多数学校都采取“不支持不提倡”的默许,然而如果谈恋爱的学生在大庭广众做出如下行为:异性学生间身体接触接吻、搂抱、依偎、在操场搂抱、在长廊中相互依偎、在行政楼前坐得很近、女生坐在男生腿上、女生将腿放在男生身上、牵手……男女生不文明交往行为,不同程度的身体接触确实十分不妥,我还是偏向认为还是该处罚。因为一部分学生的举动的确太过分,会影响到更多的学生。“校园毕竟是学习的地方。因为大学是先进文化的引领者和传承者,是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和辐射源。 (刘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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