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说走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的大街上,不但要注意路边炸弹,还要防备美国的私人保安公司,这绝不是一个笑话,而是一个令人极为不安的事实。自2003年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以来,美国在伊拉克的私人保安公司的雇员滥杀无辜的事件屡见不鲜。美国黑水公司保安今年9月16日在巴格达射杀11名伊拉克平民的事件,只不过是被曝光出来的比较典型的事件而已。
“黑水”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末,在短短的十年内从只有几个人的小保安公司发展为全球最大的保安公司,每年收益高达约1200万美元。
在“9·16”血案发生前,美国当局对美国私人保安公司在伊拉克滥杀无辜的行为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是该案的曝光激起国际社会的公愤后,美方才公开承认黑水保安公司“反应过度”,并为平息事态,开始做出要将黑水事件纳入司法程序的姿态。9月23日,美国国防部派遣一个5人小组前往伊拉克展开实地调查;10月1日,联邦调查局宣布,向伊派遣一支小分队,协助调查“黑水”保安公司人员是否负有刑事责任;10月4日,美国众议院通过的一项法案,允许美国法庭对美国保安公司和其他承包商提起诉讼;10月5日,美国国务院宣布对在伊外交人员保安工作进行全面调整和完善。分析人士指出,美国当局的这些举措表明,它显然还不打算放弃已有的治外法权。
2003年伊拉克战争结束后,美国占领当局起草的17号令中包含了外国保安公司在伊享有豁免权的规定;而美国于2000年实施的《军事治外法权权限法》惩治的对象局限于国防部雇用的保安公司和其他军事服务企业,包括“黑水”公司等受雇于国务院和其他美国机构的相当一部分私人保安,都享有实际上的豁免权。而正是由于这种纵容,象黑水公司这样受雇于美国国务院的私人保安公司才敢于肆意妄为,草菅人命。
此外,美国占领当局对在伊工作的美国私人保安公司监管不力,主观上存在放纵。《新闻周刊》专栏作家迈克尔?赫什指出,美国对伊军事行动有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就是先假定伊拉克人都是恐怖分子,因此要“先发制人”,先抓或先杀了再说。在这种强权心态和霸权逻辑的指导下,美私人保安公司的受雇人员不恣意妄为才怪哩。所以,黑水事件的幕后真凶不是别人,恰恰就是美国政府自己。 (葛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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