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穿法袍的“法官”
——记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高茂兰
□莫世武 陶建新
她,在人民陪审员这个位置上一坐就是16年。16年来,她用真情开启失足少年扭曲闭锁的心灵,使他们有所悟,有所悔,痛改前非,重新做人;16年来,她把法理和爱心化作甘泉,滋润失足少年的心田,使一朵朵枯萎的花朵重绽芬芳;16年来,她共参与了市、县两级法院200多件案件的审理。她,就是今年1月5日荣获“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的钟山县第一中学教师、钟山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高茂兰。
注重感化 情法并用
高茂兰今年55岁。1991年8月,钟山县人民法院成立青少年犯罪审判庭,时任钟山县第一中学教师兼团委书记的高茂兰被聘任为法院人民陪审员,主要参与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
“每次开庭,当事人的一声‘尊敬的人民陪审员’,总令我油然生出一种自豪感、责任感。”高茂兰说道。
为使自己能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基本法律常识,熟练运用审判技巧,尽快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 高茂兰要求自己做到“三个一”:一案一笔记,即庭前阅卷,熟悉案情,做好阅卷笔记;一案一意见,即评议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地发表意见;一案一小结,即审理的每个案件都自留一份裁判文书,并在陪审笔记中小结,写下庭后感想,以便对案件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裁判结果进行学习总结,更好地积累审判经验。
参加了不同类型的几个案件审理后,慢慢地,高茂兰看懂案卷了,看懂门道了,也会提问了,也敢于发表意见了。
“平民视角,百姓良知。”高茂兰用她基层百姓的视角,运用她来自生活的常识和智慧,在情、理、法的交错中,慢慢学会怎样去把握法律这杆“秤”。
在审理少年犯梁某一案中,梁某的家庭条件较好,梁某父母因工作关系疏于对梁某的管教,梁某自恃无人能管,学习不求上进,成绩每况愈下,继而厌学到辍学,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从小偷小摸发展到入室盗窃,最后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庭审时,高茂兰认真分析了梁某犯罪的主、客观原因,通过法庭教育,梁某认识了自身的错误,表示愿意痛改前非,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休庭合议时,审判员认为应该判梁某1年半有期徒刑。这时,高茂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由于梁某主观恶性不大,可塑性强,如果只是一判了之,关上一段时间,出来后很有可能会继续危害社会,难以起到教育、感化和挽救的作用,达不到目的,我觉得应判梁某1年的有期徒刑比较合适。”
法官们认为高茂兰言之有理,最后一致同意判梁某1年有期徒刑。高茂兰感到很高兴,她说:“对一个人来说,少坐半年的牢不是一般的事情啊!”
在服刑期间,梁某因改造良好被提前释放。梁某释放后,高茂兰又及时对他进行回访,教育他要自强、自重、自信。还帮助梁某完成学业,找到一份较满意的工作。如今,梁某已成家立业,成为一名自食其力对社会负责的新人。
从这起案件中,高茂兰深有感触。她说:“不穿法袍的法官,责任也重大啊!”
回访帮教 重塑心灵
人们常常把失足少年比作枯萎的花朵。为使这些枯萎的花朵能重新绽放,在浓浓爱心的引导下,高茂兰摸索出一套“教育、感化、挽救”的做法,用爱心和耐心去滋润一朵朵枯萎的花朵,让一个个少年犯在法理、亲情、友情以及温暖的社会怀抱中改掉恶习,洗刷耻辱,重塑人生。
钟山县红花镇的小钟因犯罪被送到广西少年管教所服刑。在他服刑期间,高茂兰多次去看望他,给予他信心和勇气,对他嘘寒问暖,令小钟感激涕零。
当小钟刑满释放回家的途中,突然遇到一个老人被车撞倒,小钟二话没说就把老人送到医院救治。当老人问他姓名时,小钟只说我是钟山人。回到村里,小钟积极帮助孤寡老人挑水、背柴,帮劳力少的村民插田、砌屋,谁家有困难找到他,他什么条件也不提,就去帮忙,村里人称他为“回头浪子”。
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这些失足少年已把高茂兰当作他们的亲人倾吐他们的心声,把高茂兰当作他们力量的源泉。
今年12月,高茂兰就要从教师岗位上退下来。但她表示,如果人大和法院还继续聘请她,她将义不容辞,尽力、尽心、尽责作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贡献自己的光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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