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讯 因木材权属惹争执,竟持刀伤人致死。4月23日,凶手赵荣银被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4640.75元。
2004年8月23日,贺州市八步区榕树村委会与贺州市信和木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林地承包合同》,榕树村委会将所经营的集体山场林地发包给贺州市信和木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2005年10月28日,贺州市信和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又与个体老板古某签订《林地转让协议》,将与榕树村委会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转让给古某开发。2006年春节后,古某以榕树村四、五村民小组部分村民砍伐了其承包山场的树木为由,委托贺州镇白沙村村民苏某与榕树村委干部协商解决。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苏某于2006年5月11日下午3时许,带人到榕树村冲坪冲(地名),将榕树村村民砍下堆放该处、尚有争议的木头强行放下河顺流漂出山。榕树村部分村民得知后赶到现场,为木头权属问题与苏某发生争吵,继而双方发生打斗。赵荣银持尖刀与部分村民追打苏某。赵荣银追上苏某后持刀朝苏某捅了一刀,捅中苏的颈部锁骨窝,致使苏某喉管破裂,头臂静脉破裂大出血而当场死亡。案发后,赵荣银逃到外地躲藏,于同年9月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今年3月,赵荣银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被害人的亲属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赵荣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多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荣银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上有一定过错,对被告人可予酌情从轻处罚,并相应减轻其民事赔偿责任。遂于近日作出前述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马金玲 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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