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实施14年来,在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4年来,时代在前进,经济社会在发展,青少年群体也出现了新的需求和特点,与时俱进地修改好未保法,是时代的要求,是青少年的期盼。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将未保法修订工作列入近期立法规划。2004年,共青团中央受全国人大委托,在广泛调查、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未保法修订案建议稿,并派专人参与该法修订工作。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在建议稿基础上,历时两年,十数易其稿,付出了很多心血,终于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未保法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法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大大增强。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家长监护不当、校园安全、困难未成年人救助、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突出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
修订后的未保法将更加符合时代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更加有力地发挥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更有效地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华人)
责编:l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