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老师若针对未成年人说出类似的侮辱性语言,将给予处分。
家长关心孩子心理健康
5月27日上午9时30分,由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市综治办、市中院、市司法局、市预防办等单位联系主办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集中宣传活动”在白云区同和街文化广场举行,近千名家长和孩子参加了此项活动。
活动中,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法庭之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等服务咨询点吸引了不少家长和孩子们。据了解,目前,广州市社区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点网络已经在广州越秀、荔湾、白云、天河、海珠、黄埔等六区全面展开,首批选取32个社区作为第一批试点,每个社区于每个月选取1天作为该社区固定的“社区心理日”,由专业的心理医生及招募的具有专业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志愿者免费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讲座、心理家访、心理CT检测等多种形式的社区心理服务工作项目。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该法还规定,教师不能对未成年人说出侮辱性语言,将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处分。 (张玉琴 郭勉军 吕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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