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讯 5月18日,八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郑某已被征用的1.517亩承包土地以及两座房屋使用的220平方米土地予以强制执行,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房屋等建筑物被全部拆除。一宗长达十年的征地拆迁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郑某承包的1.517亩土地以及两座房屋使用的220平方米土地,在1997年4月贺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征用土地范围内,郑某在领取了各种相关补偿款后,因为对拆迁回建用地和拆迁补偿有意见,不愿意拆除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房屋等建筑物,并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致使城市建设受到了影响。
去年11月27日,贺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限期交出被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书》,限郑某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交出被批准征收的土地并将土地上的一切附着物清理完毕。期限满后,郑某仍然没有交出被批准征收的土地。为此,市国土资源局于5月14日向八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步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采纳了郑某提出的部分合理要求,并依法裁定:贺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建设规划,依法征用土地,由申请人组织实施,所制定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实施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准予强制执行。
在实行强制执行前,八步区法院法官还亲自到郑某家对其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因此,在整个拆除工作中,郑某积极配合,执行人员仅用了3个小时就顺利完成了全部拆除任务。 (岑振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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