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梁秋明报道:现代意义的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讲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狭义上讲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当前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查办案件的重点是涉及民生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医疗医药、教育管理、社保资金、房屋拆迁和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发生的渎职失职犯罪,严重危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每一位国家工作人员息息相关,每一个人都必须警钟长鸣。
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对照检察机关归纳的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十种心理,主要有:一是“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二是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三是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四是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五是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六是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七是有恃无恐的攀比心理。八是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九是捞了就跑的投机心理。十是破罐破摔的对抗心理。克服这十种心理,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和防腐拒变能力,建立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才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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