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新华视点”记者胡梅娟、原碧霞、黄兴华 一款名为“优导全科”的家教机功效之“神奇”令人匪夷所思:在企业发布的广告中,今年1月才上市的这款家教机,竟能帮助一位考生一举夺得去年的省文科“高考状元”!
随着这则虚假信息的扩散,“神奇”的家教机在许多地方创造着“神奇”的销售业绩,也引起专家对教育现状的深切担忧。
去年高考前后,天津、大连等地的一些媒体上出现一则新闻报道形式的广告文章。文章称:“据文汇报消息”,2005年湖南省文科“状元”陈某原来竟然是“差等生”。文章接着以“笔者”专访的形式追踪了陈某从一个“差等生”成为“高考状元”的经历。
文章引用陈某自述:“学习曾让我绝望过……为了不辜负妈妈的期望,我拼命努力学习,但成绩却始终不能令人满意……我不知偷偷哭了多少次。”“后来,妈妈经同事介绍,买回一台家教机。我才用上一个多月,数学月考就上了90分,这可是以前从来没有过的。用了三个多月,成绩从原来班里的中下游成了年级前几名。”最后如愿考上了北大。
“新华视点”记者在湖南省衡东县找到了陈某及其家人求证此文。
陈某母亲的说法与这篇文章大相径庭:孩子成绩一直很好,根本用不着大人操心。家教机从没听说过,更没有买过。
陈某自己也说:“我从没有用过家教机。去年高考分数下来后,厂家找我联系,要我为他们的家教机代言。双方就签了协议,做了广告。”
陈某的“现身说法”立刻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引来产品的热卖。
“我是看到这个广告后,决定给孩子买的。‘高考状元’都说好,没准就有效。”一位正在购买家教机的高二学生家长对记者说。
大连的一位姓林的直销商说,公司总部很了解学生的心理和家长的心态,给专卖店提供了好几个广告版本,最有号召力的就是这个“高考状元”版本。
优导全科家教机是哈尔滨先导互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产品。记者获悉,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产品正式上市时间是2006年1月。也就是说,陈某考上北大不仅在这款家教机上市之前,而且是在生产它的公司成立之前!
记者费尽周折联系到这家公司“总部”负责全国推广的杨经理。这位经理在电话里的回答是:陈某不了解公司的行为,不知道公司所开发的具体产品,但陈某确实使用过由公司为他提供的学习资料。杨经理还不无得意地称,广告效果显著,暑期是家教机的黄金销售时期,全国各地要求加盟销售的特别多,公司已经在北京、天津、湖南、安徽、新疆、山西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了销售总代理,占领全国市场没有问题。
虚假广告和“状元”崇拜现象的结合,令教育界人士深感担忧。
太原师范学院教育系副教授相力说,随着一次又一次对“状元”的炒作,人才评价标准被模糊了,素质教育的呼声被淹没了,荣辱观被弱化了,社会的“考分情结”则在这种炒作氛围中一次又一次被强化。
优导全科家教机广告无疑是一则虚假广告。那么,谁该对这样的虚假广告负责?山西省均鑫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创军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虚假广告的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从法律角度讲,作为产品代言人的“名人”或“类名人”不属于虚假广告主体,但学术界认为他们是广告的重要参与制作人,是整个广告的核心,也应当承担起制作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但如何追究产品代言人的责任,按目前的法律规定还存在诸多操作上的困难,尤其是消费者很难证明自己的消费行为与“名人”或“类名人”的宣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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