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1600元,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
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这即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正式由现行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
另外,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还特别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新法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税起征点定为1600元的三个因素
一是扣除额不涵盖基本支出部分。按照全国的人均家庭费用的支出标准(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那么承担三口人生活就会出现问题,这是税率上存在的非限定性的因素。另外,扣除标准设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减得多,高收入者减得很少。二是中低收入者的纳税额减少很多。三是地区间的差异问题。如果从800元调到1500元的话,大致整个个人所得税减收230多亿。把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1600元的话,大概减收280多亿。
中国将择机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表示,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选择适当时机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五点基本设想:
(1)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考虑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制定统一适用的累进税率。逐步实施完全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公平的问题,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2)统一、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的办法。今后将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情况,适时对标准进行调整。
(3)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次。合理设计累进级次,更好地体现对高收入的调节导向。
(4)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将免税项目之外的一切收入都纳入征税范围,堵塞税收管理漏洞。
(5)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力度。逐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和代扣代缴明细管理制度;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和储蓄实名制度;大力推进居民固定帐号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等,为全面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创造条件。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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