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岸群
近来一段时间,本报陆续收到读者来信,反映对医疗保险缴费、享受等方面的诸多疑惑问题,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有关缴费单位、个人及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并在本报推出连续报道。
用人单位缘何须为退休人员缴足20年医疗保险费?
这是缴费单位普遍关注的问题,尤其是特困企业中部分职工极为感到疑惑的问题。
医保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这样回答: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只是一个执行政策的经办机构,只能就这个问题的理解向群众解答。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4年3月,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劳动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中区市驻贺企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交与20年实际缴费年限相差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原因有:
1、参照《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关于中区直驻邕企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的;
2、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没有资金积累的实际决定的;
3、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较低,而我市为经济后发展地区,本地财力不足以填补医疗保险基金缺口的状况决定的;
4、依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比例“倒挂”实际确定的,即退休人数多于在职人数;
5、根据历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参保人员医疗费支出水平确定的(根据2004年市本级退休人员医疗费用人均540.55元,以年医疗费用增加10%计算,20年后统筹基金人均年支出为3305.95元,那么累计20年的人均医疗支出为30959.9元,而以退休人员年均缴费基数880元计算,20年需缴纳统筹基金为6969.60元。(最近,我们随机抽查了一批已故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人均支付了20893.58元);
6、用人单位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20年医疗保险费即解决了退休人员的后顾之忧,又有利于用人单位。因为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得到了长期保障后,就不必为单位以后改制、经营等方面的变化而担心医保费缴不起的问题,参保单位一次性为退休人员缴完基本医疗费用,以后再也不必为退休人员的医疗问题烦恼费时了;
7、由于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是属于当地统筹,不像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如出现缺口可通过中央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
8、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给予A单位待遇同时也必须给予B单位相同待遇,假如我们给予本市某单位退休人员不缴纳20年,那么也应给予中直、区直单位一样待遇,这样一来,必出现巨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缺口,刚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就无法正常运行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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