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财经资讯 | 乡村掠影 | 特别关注 | 城镇新闻 | 社会百态 | 教育导刊 | 消费指南 | 科技电子 | 医疗保健 | 百姓故事
百草园 | 娱乐在线 | 读书文摘 | 媒体广场 | 生活周刊 | 体坛聚焦 | 法制时空 | 时事 | 县域资讯 | 四面八方 | 国际纵横
当前位置: 首页 >> 四面八方 >> 正文

《知音》乱署名 判赔三千元
 

  http://hzrb.gxnews.com.cn/ 09月07日 【字体: 【颜色: 绿


《知音》乱署名   判赔三千元
杂志社称,出于善意合作署名,当被告实在冤枉

 

    自己没有写过的文章却署了自己的名字,作家窦某状告知音杂志社乱署名字。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知音杂志社赔偿窦某3000元精神抚慰金并道歉。 
    曾经向知音杂志社投稿的窦某发现,知音杂志社在2003年2月发行的《知音》海外版总第79期目录中有一篇名为《王小屯:山高水长嫁李敖》的文章。该文的作者署名中有自己的名字。可是,该文并不是窦某的创作。窦某认为,知音杂志社擅自将自己署名为该文作者,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名誉权。 
    知音杂志社却倍感冤枉,认为自己给窦某署名是一片好心。知音杂志社介绍说,窦某和汪某两位作家都投来内容类似的文稿。两篇文章经过比较,知音杂志社选择了汪某的文稿。出于善意和礼貌,知音杂志社将窦某的名字署在汪某的名字后面。没想到好心办了得罪人的事情。知音杂志社认为,他们给窦某署名不构成侵权,没有给窦某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因此,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认为,知音杂志社将他人撰写的文章署名他人与窦某为共同作者,盗用了窦某的姓名,侵害了窦某的姓名权。法院判决,知音杂志社在《知音》海外版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
    (李 婧)

    责编:庞博
 
Copyright (C) 2005 www.hzrb.gx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贺州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网络技术支持:桂龙新闻网